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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最强野心家

作者:安妥明 | 分类:历史 | 字数:0

第九十九章:黑山革新(六)铸刑鼎六

书名:春秋最强野心家 作者:安妥明 字数:0 更新时间:01-09 04:37

于正的“社会结构优化”之说,把底下的家臣们唬得一愣一愣的,毕竟不是他们这个时代的知识,理解上还是有些难度,但想说出哪里不对,又好像觉得有些道理。

沉寂一阵之后,终于有人小声说道:“然而,如今尚有齐侯高举尊王攘夷之帜,主君所言的先王之制崩溃一说,未免有些太耸人听闻了吧。”

于正叹了口气,坦诚地对着家臣们说道:

“齐侯虽然打着尊王攘夷的旗帜,但是公心少而私心多。其所作所为不过是借着礼制为武器,为自己的霸主之道铺路罢了。

狄人伐卫,齐国救卫何迟也,如今又不肯尽力为卫国恢复疆土,私心可见一般。卫国若要复兴,只能靠自己,却是指望不上齐国。”

这话以卫国的实际利益为出发点,又说得十分直白,有些人瞬间就明白得过来了。

于正知道历史,齐侯日后还会打着礼制的旗号,干涉周天子的废立,这明显不是诸侯该干的事。

“诸位,我不是要废除礼制,更没有狂妄到要和天下为敌的程度。只是如今礼制已经逐渐跟不上这个时代了,所以我才要在礼制的基础上再用法治去加以优化,却不是要彻底废除先王之制的礼法。

乃是法从礼出,甚至礼、法合一,相辅相成。”

为了赢取臣下们的支持,更好地在黑山开展法治运动,于正摆出一副改良派的嘴脸说道。

有句话说,富人改良,穷人愅命。于正如今也是当权的既得利益者,他的屁股自然是坐在改良派这边的。

若要愅命,那得先把自己给革了,暂时他没有这样的高尚情操。也不像有些穿越者那么虚伪,打着愅命派的旗号,做着改良派的事,实际仍是唯我独尊、三妻四妾那一套。

“然则,若是礼与法发生了冲突,请问主君该以谁为主呢”西门吉刚才一直沉默不言,此时却是突然一针见血。

“法从礼出,自然优于礼,二者冲突当以法为先。”

于正思考过后下了结论,也就是这个结论,让他一直被后世的儒家所诟病,甚至说他是“霸”主,而不是“圣”主,评价上生生降了一个层级。

法家抛弃“过时”的礼乐秩序,企求重建“刑”、“政”的秩序体系,而儒家试图对“礼”进行革新,在“礼”的范围内“复古”社会秩序。

“礼”之规范体系以“德”为基础,以“教化”“修身”为手段,以“和谐”、“中庸”、“平衡”为目的,以“仁爱”为规范的价值追求。而“法”之规范体系以“政”为基础,以“刑杀”为手段,以“耕战”、“富国强兵”为目的,以“功利”为价值取向。

虽然后世也有很多人积极地为于正辩护,说他尊“法”而不废“礼”,乃是“礼法并重”。但是更多学者却凭这一句话,便认定他是“法”家学派的代表人物,内心更重法度。

当然这是后话,现在的于正既不是霸主也不是圣主,只是黑山的一方小领主罢了。

家臣会议之后,于正勉强凭借自己这两年积累的权威,还是强行通过了“黑山法治议案”。其中几位主要的家臣支持者,有圆滑的端木容,他看到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;有忠心的计察,他愈发明白了自己的爪牙地位;有身为女性的牛爱花,她看到了身上“枷锁”的松动。

另外还有一些对于正的崇敬之情压过了礼制敬畏之情的家臣,他们也站在了同意的一方。而且提拔的都是年轻人,相对也更容易接受新鲜事物不是。

于是,接下来的几个月,“法”、“律”的编订成为了整个黑山上下的大事,“法”是总则,“律”是细则。

按照于正“法从礼出”的原则,即便是那些持反对意见的家臣也积极参与了进来,他们是担心最后的“成文法”太过偏离礼制,所以进来监督校正的。

于正原本的打算,他是想以两百年后李悝的法经为参考依据的,但是这法经在后世早已失传。不过也没关系,商鞅在秦国的变法,以及后世的汉律便是以法经为本的,于正完成可以参考这两样,制定新的律法。

于是三个月后,黑山六法正式出世,盗法、贼法、囚法、捕法、杂法和具法一一俱全。

为了彰显“法”的权威,于正将公库中被铁器替换下来的铜制兵器全部拿来熔了,铸造了六座巨大的铜鼎,将六法镌刻在上面,并进行了规模巨大的祭祀典礼,以此上达天听。

六法公诸于世,让老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,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,当然也打击和限制了贵族特权,贵族再不能随意处置民众和奴隶了。

于正虽然铸了“法鼎”,将法律条文皆刻于其上,但是许多民众还是不能理解其意。于是,于正还特地在六鼎旁设了一个职位,专门为民众讲解六法。

盗法,主要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,大盗则戍为守卒,重者要处死。窥宫者和拾遗者要受膑、刖之刑,表明即使仅有侵占他人财物的动机,也仍构成犯罪行为。

贼法是对有关杀人、伤人罪的处洽条文,其中规定,杀一人者死,出于自卫可免。伤人者,徙为苦力,根据程度不同刑期不同。

囚法、捕法两篇则是有关劾捕盗贼的律文。

杂律内容包罗尤广,包括以下几类:1淫禁,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。2狡禁,有关盗窃符玺及议论国家法令的罪行。3城禁,禁止人民越城的规定。4嬉禁,关于赌博的禁令。5徒禁,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。6金禁。有关官吏贪污受贿的禁令。

民众有受了冤屈的,便可前往祭祀广场观法明刑,若有不懂的,还可询问讲解人员。久而久之,此讲解员也逐渐帮忙代写一些状纸,甚至接一些诉讼官司,却逐渐成为了讼师的第一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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